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社政2004〕3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200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⒈项目选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江苏“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发挥我省高校的学科优势,体现江苏特色,并有利于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申报者可以根据《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并设计申报;也可以对所列项目进行分解细化,确定具体研究题目及内容并设计申报;还可以不受课题指南的限制,自选项目进行设计申报。申报的课题一般在2年内完成(至2006年底),个别需进行长期学术积累和系列研究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请予注明。提交成果的方式应具有可考核性。

⒉鼓励学科交叉,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⒊项目第一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应给予倾斜。已经承担国家、中央部委、地方和我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或无故中止者,均不得再申请新的课题。

二、申报办法

⒈此次申报包括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两类。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由我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由我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⒉今年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0.6万元,同时要求各校要给予1:1的经费配套支持。对不能落实配套经费的学校原则上不予资助立项。指导项目学校资助的最低额度为每项5000元。

⒊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均由专家评审产生。如果申请人只申请资助项目,请在申请表封面上注明。

⒋部属及市属院校只能申报指导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校对申报的项目应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今年项目申报仍启用去年的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挂在教育厅网站:http://www.ec.js.edu.cn)。请各校在《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打印《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并报送《申报登记一览表》和数据上报软盘各一份,在《申报登记一览表》中请对是否同意申请指导项目作手工标注。

请各校集中于6月1日至4日之间,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社政处,同时交纳课题评审费300元/项(省物价局价费字〔1992〕258号)(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33321136040003294,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西路分理处),联系人:赵玉蓉,联系电话:025-83239192。

附件:1.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江苏省教育厅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