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条例》精神,请各系部协助通知有关教师或工作人员,将未登记奖励的科研成果到科研处登记,以便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发放奖金。本次登记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按要求,相关的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术论文须包含封面、封底、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部份),原件审核后交由本人带回。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200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