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申报及评审要求
(试行稿)
为了做好做好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报
(一)我校所有在职专兼任教师均可申报校级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校级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以后每年设立的滚动课题的受理申报时间为当年10月至11月。受理期间,申报者可向校科研处索取《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规划课题指南》、《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规划课题申请书》和本办法。
(三)申报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并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直接校科研处科研科。迟于规定截止日期申请书,一律不进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五)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二、课题评审程序
(一)课题评审工作原则上由科研处委托本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聘请校内外其他专家共同参与评审。
(二)科研处统一受理各级课题的申报并负责分类登记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等)。资格审查结果记录备案。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科研处负责将申报材料退还申报人。
(三)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先由课题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分别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集体评议。
(四)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评审专家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参加投票人数须超过本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须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立项。
(五)对通过和未通过立项的课题,均由相应评审小组组长在课题评审表内填写简要的评审意义。
三、课题评审要求
(一)严格遵守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和条件,做好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保证立项课题的质量。
(二)课题评审要把握各类立项课题的适当比例,应用性研究课题应于不少于立项课题总数的70%。
(三)鼓励合作研究和认真研究。同等条件下,跨学科、多层面合作研究的课题应优先立项;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应优先立项。
(四)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立项:
1.无研究专项的,且无独立见解的编著或不属于介绍国外最新专业发展的新论的专著;
2.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已在市级、省级及以上科研部门立项过的课题。
4.以往申报未获通过而且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开拓性或向深层拓展研究内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承担校级课题研究:
1.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所承担的各级各类已立项的课题,或已立项的校级课题成果未达到应有水平,未通过专家鉴定;
2.校级课题经费使用中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
(六)属本学科规划组成员申报的课题,评审时,申报人应回避,但保留对本人所申报课题的表决权。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二00四年二月